元旦假期消费市场盘点:人气渐旺,暖意渐浓******
餐饮:烟火气回归,线上线下“双主场”发力
这个元旦假期,许多餐饮从业者找回了久违的忙碌。
位于山东济南大观园景区的城南往事客流量猛增。“1号晚上11个房间全满,等餐区也坐得满满当当,一直到晚上10点半还没忙活完。”店长王一举告诉记者,目前年夜饭的包间也已经全部订满。
1月2日晚,人们在山东省济南市芙蓉街游览、品尝小吃。新华社记者 徐速绘 摄
随着近期一系列防疫政策优化调整,餐饮市场加快复苏。美团数据显示,元旦假期前两日,全国堂食线上交易额较前一周同期增长超1倍。其中,江苏、浙江等地相关交易额增长超230%。
线下堂食人气攀升,线上消费热度不减。“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商家推出火锅、披萨等品类的新年套餐,满足消费者宅家聚会需求。美团外卖数据显示,提供新年菜品的商家比前一周同期增长3倍,火锅订单环比节前增长90%。
1月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仲宫街道的农村大集上,人们选购草莓。新华社记者 徐速绘 摄
“越来越多餐饮商家更加注重线上线下并重的‘双主场’战略,在堂食恢复之后,外卖能够拓宽服务半径,增加获客,同时反哺堂食,帮助商家实现线上线下双增长。”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金勇说。
1月1日,游客在济南宽厚里排队购买美食。新华社记者 朱峥 摄
餐馆等经营场所有序恢复,带动线下商圈人气回暖。记者从广州天河路商会获悉,元旦前一天该商圈人流量超过100万人次,各商场围绕创意艺术、国潮文化、奇幻文旅、天河时尚推出100余场活动,吸引不少消费者前来体验。
旅游:超5000万人次出游,冰雪游自驾游受青睐
从山脚仰望位于新疆的乌鲁木齐丝绸之路国际度假区滑雪场,不同雪道在山腰依次排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滑雪爱好者翩然而下,在白色雪道留下优美弧线。
“元旦假期雪场游客非常多,每天至少有三四个人跟我学滑雪,一天能挣好几百块钱。”滑雪教练王革成告诉记者。
1月1日,在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山景区滑雪场,一名小游客在雪场教练的指导下练习滑雪。新华社记者 刘潺 摄
正值雪季,各地游客玩冰雪的热情高涨。飞猪数据显示,元旦期间,包含“滑雪”“冰雪”等关键词的热门冰雪旅游商品销售同比增长超三成,吉林、黑龙江、河北、新疆等成为热门冰雪旅游目的地。
1月1日,游客在哈尔滨松花江冰雪嘉年华园区游玩。新华社记者 张涛 摄
据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2023年元旦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5271.34万人次,同比增长0.44%;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65.17亿元,同比增长4.0%。
2022年12月31日,不少游客在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大马戏剧场迎接新年。新华社记者 刘大伟 摄
出游意愿回升的同时,安全、健康成为更多消费者的考虑因素。元旦期间,不少游客倾向于选择错开人群相对集中的出行方式和景区景点。飞猪数据显示,元旦期间热门旅游城市的租车预订量环比上月增长超3倍,自驾游成为热门选项。此外,2至6人的精品团、私家团备受消费者青睐。
2022年12月31日,游客在陕西西安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观看表演。新华社发(邹竞一 摄)
旅游市场有序恢复,带动酒店、民宿预订量上升。跨年夜当晚,美团平台上高端酒店入住间夜量创下2022年新高,较此前的“十一”假期峰值提升超20%。元旦期间,三亚、西双版纳等热门目的地多家度假酒店迎来满房。
电影:元旦档票房破5亿元,市场韧性显现
“明显感觉电影院的人多了起来。今天和朋友一起来看《想见你》,希望通过观影为新的一年增添一些温暖美好的色彩。”来自北京的观众田畯走出电影院后说。
统计数据显示,元旦档我国电影市场票房为5.5亿元。专家分析认为,今年元旦档上映的影片题材以科幻、爱情、动画为主,契合节日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观众不同的观影需求。
游客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的电影小镇餐厅就餐(2022年12月31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安 摄
一系列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各地电影院复工脚步加快。灯塔专业版影院营业地图显示,1月1日当天,全国营业影院10640家,创下近10个月的新高,营业率达85%。在北京、西安、天津、郑州等城市,《阿凡达:水之道》等影片元旦档票房超过上映首周票房。
“目前一批新片正在待映,其中《流浪地球2》淘票票想看人数已突破72万。今年春节档影片阵容丰富,预计有望拉动电影市场进一步回升。”灯塔专业版数据分析师陈晋说。
1月1日,市民在天津金茂汇商场内观看演出。新华社记者 孙凡越 摄
业内专家表示,元旦档票房“成绩单”折射消费复苏的同时,也展现出国内电影市场的韧性和潜力。未来要进一步优化电影资源配置,释放优质生产力,创作出更多高质量作品,推动中国电影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新业态:打造更多消费新场景,推动内需潜力释放
多个平台数据显示,今年元旦假期,DIY手工坊、“KTV+火锅”、主题乐园夜游等小众玩法持续“破圈”,新消费业态增长迅速。
1月1日,马术俱乐部成员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南澳海滩体验海骑乐趣。新华社记者 魏培全 摄
“垂直细分领域的需求,孕育着新的消费增长点,要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培育壮大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兴消费。”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依绍华说。
专家表示,元旦消费加快回暖,为全年消费市场复苏开了一个好头,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多措并举扩大消费,推动内需潜力进一步释放。
1月1日,市民在武汉市汉口北鲜花市场购买鲜花。新华社记者 肖艺九 摄
“我国居民消费正在向发展型、享受型和品质型消费升级。要通过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消费的障碍壁垒,提供更多优质商品和服务,不断满足和创造消费需求。”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蕴说。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将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生活服务数字化转型,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打造更多消费新场景,同时适时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记者王雨萧、王鹏、徐壮、顾煜、陈国峰)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