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白酒板块基本面有望加速改善******
全市场最大白酒基金——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基金日前披露2022年四季度报告。与2022年三季度获得净申购不同,四季报显示,该基金总份额从三季度末的615.91亿份下降至四季度末的593.66亿份,四季度基金净赎回超过22亿份。
招商基金表示,2022年10月份,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市场部分资金选择卖出大消费板块尤其是白酒板块。对于白酒板块的机会,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侯昊认为,白酒板块逐季加速改善的预期非常强烈。未来,恢复的确定性和经济复苏下的基本面逻辑将支撑板块长期投资价值,白酒板块有望迎来基本面修复的第二轮催化。
去年四季度出现净赎回
侯昊管理的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基金在2022年四季度末的规模为683.95亿元,股票仓位较前一季度略有提升,达到94.03%。2022年四季度期间,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期利润约12.07亿元,C类基金份额本期利润约3.33亿元。
招商基金表示,2022年10月份,市场部分资金卖出了大消费板块尤其是白酒板块。但是,后来证明这部分资金反应过度,所担心的事情并没有演绎成最悲观的情况,悲观的市场环境给予了较好的建仓时点和纠偏机会。
此外,侯昊管理的其它产品2022年四季报也均已出炉。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侯昊最新管理规模仍在900亿元以上,较前一季度末减少约10亿元。其管理的另一只百亿规模基金——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基金也出现净赎回,2022年四季度净赎回超7亿份。其管理的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份额增长显著,2022年四季度净增长1.25亿份,增幅约20%。
股票仓位上,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股票仓位出现提升,2022年四季度末股票持仓较前一季度末提高1.14个百分点;侯昊管理的招商中证物联网主题ETF2022年四季度末的股票仓位较前一季度末降低1.96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其管理的其他多只基金的股票仓位变动幅度均不到1个百分点。
具备长期投资价值
作为最大白酒基金的管理者,侯昊发表了对白酒板块2023年走势的看法。
侯昊表示,目前市场对于白酒“开门红”的情况仍有争论。现在一致的预期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消费领域受到的短期冲击仍然存在。白酒板块近期有了较大幅度反弹,我们也从最悲观的情绪中缓过来,并有了一波阶段性的浮盈筹码。
他说,更为重要的是,虽然2023年市场对白酒板块的一致预期是“没有亮眼的开门红”,但逐季加速改善的预期非常强烈。未来,恢复的确定性和经济复苏下的基本面逻辑将支撑板块长期的投资价值。
侯昊认为,近年来白酒龙头的优势不断扩大,价位升级和品牌集中趋势也没有改变。时间越长会越接近最后的事实:第一波催化是情绪和信心的修复,无关基本面;第二波是经济复苏下基本面的修复,这或成为催化中长期趋势的最重要原因,内需刺激政策将在未来给予产业更强有力的信心来源和基本面支撑。
对于2023年的整体市场行情,侯昊认为,触底-复苏-改善将是非常重要的主线。在不同的情景下,市场都将迎来投资中共识最多的时间窗口。在确定性变大,风险偏好上升时,弹性更大的成长板块将更为受益。重回增长逻辑将重塑估值体系,在确定性变强的时间点,除了修复外将获得额外弹性的空间。
“我们更需要一份客观和冷静的判断,越长期的产业逻辑和发展方向,随着时间的推进,会过滤短期的噪音,更接近于事情的真相,这也是我们值得长期判断和相信的依据。”他认为,只有最接近于长期真相的事实判断和决策才能获得价值成长的空间。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