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烹饪协会:春节餐饮市场回暖 实现“开门红”******
中新网1月28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宋宇晟)记者获悉,中国烹饪协会开展的“兔年春节期间重点餐饮企业经营情况调研”数据显示,除夕至正月初六(1月21日—27日)受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与去年春节相比上涨24.7%,与2019年春节相比上涨1.9%;客流量与去年春节相比上涨26%,与2019年春节基本持平。
中国烹饪协会供图中国烹饪协会指出,今年春节餐饮堂食等各类线下消费场景加快恢复,线上单品消费保持一定旺盛势头,实现了餐饮的“开门红”。
北京市商务局重点监测的百货、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和电商等企业实现销售额50.9亿元,恢复至去年农历日同期的98%,较2019年增长13.2%。除夕当日,全聚德、隆福寺餐饮、又一顺餐厅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90.8%、66.2%、63.9%。
河北省37家重点监测餐饮企业营业额2766.9万元,同比增长6.53%;江苏省餐饮业零售总额达130.3亿元,同比增长9%;湖南省餐饮企业春节假期累计实现销售25.1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8%;陕西省重点监测餐饮样本企业的餐饮收入9532万元,同比增长43.8%。
西安市春节期间餐饮收入较去年同期翻倍,较2019年同期增长超过20%,创历史新高。成都市20个餐饮品牌30个门店年三十至正月初四实现销售收入670.6万元,同比增长45%-120%,人流量同比增长超过2.1倍。武汉市大部分餐厅上座率达到85%,部分餐厅达到120%。
春节深圳餐饮市场火爆,传统酒楼从年夜饭至年初六基本都客满,潮江春大中华喜来登店、五稻厨房国创店等当地著名潮粤菜年夜饭已恢复到2019年同期水平;春节假期的点都德、蔡澜点心店的午市茶市翻台率1-2轮。深圳市政府持续出台餐饮扶持大礼包政策,助力餐饮市场回暖,分期发放1亿元春节消费券,刺激拉动消费。
在青岛市,商超内餐饮企业如大渔铁板烧,渔荷、开海等上座率与已恢复到往年同期水平,多家老字号上座率基本在90%以上。在南京,新街口、夫子庙、老门东商圈各大餐饮店客流量同比增长超四成。在扬州,各大商圈综合体年味足人气旺。武汉商圈也同样火热,范湖天街和万象城内餐饮业中晚餐上座率已达到150%,武商MALL米其林添好运华中首店,打卡者络绎不绝,巴奴、凑凑火锅营业至凌晨3时。
资料图 徐明睿 摄此外,中国烹饪协会调研数据显示,26.7%的餐饮企业的预制菜销售同比去年上涨。北京市老字号全聚德、便宜坊、旺顺阁、烤肉宛、曲园酒楼上新多款年夜饭套餐及年货礼盒,护国寺小吃起源店非遗小吃礼盒单日销售超1000盒;武汉餐饮业大胆创新的手提年饭礼盒,今年销售量达到了50万盒;山东本土餐饮巨头山东凯瑞商业集团精心准备了多种预制菜品,消费者可以通过食瑞鲜凯瑞商城小程序下单,该集团预制菜销售同比去年上涨50%。
美团外卖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北京、西安、广州、重庆、上海成为春节外卖销量前五位,其中热门旅游城市西安的春节菜品销量同比去年增长了62.84%,重庆增长了219.78%。其中,正餐订单增速同比去年增长14.1%,火锅订单量同比去年增速14.6%,小吃快餐订单同比去年增速7.6%,烧烤订单量同比去年增速2.9%,饮品同比去年订单增速31.1%,面包甜点的订单量增速同比去年增长10.5%。
数据还显示,异地消费较去年同期增长76%。其中,北京、三亚、成都、重庆、大理等地成为异地消费者堂食订单量最多的前5座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在餐饮消费火爆的同时,餐饮企业员工人手短缺的问题逐渐凸显。根据中国烹饪协会的调研,本次受访餐饮企业中50%的餐饮企业表示在兔年春节期间,员工人手紧张,36%的餐饮企业表示员工人手极度短缺。中国烹饪协会分析,餐饮业消费快速恢复之后,春节期间的整体预定量暴增,客流量大,是导致员工人手不足的原因,传统餐饮业除了依靠短期加薪等方式来激励员工,聘用小时工等方式缓解用工荒,同时需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化餐饮服务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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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